近年來,國內不少企業受利益驅動,以轉包中間商的方式通過水路跨境、跨省非法轉移和傾倒危險廢物,并呈現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城市向農村跨區域、規?;?、團伙化轉移趨勢,導致水域嚴重環境污染、人身財產損害事件屢有發生。所以對于
危險廢物運輸中的危險廢物分類需要有足夠的了解,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國際公約:
國際上普遍認為危險廢物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態毒性和傳染性等特性中的一種或幾種特性的生產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前者包括廢料、廢渣、廢氣和廢水;后者包括廢食、廢紙、廢瓶罐、廢塑料和廢舊日用品等。這些廢物會給環境和人類健康帶來危害。
國內法規:
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定義為危險廢物,并列入本名錄。規定符合以下情況的廢物均屬于危險廢物:(1)醫療廢物。包括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以及化學性廢物,具體名錄參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廢棄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3)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4)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